因暴雨被问责的郑州原市长,重回"正厅级"
据河南省卫健委官网显示,现任河南省卫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曾因“720”特大暴雨被政务降级的郑州原市长侯红,已再次被河南省委重用,并被明确为正厅级。虽然侯红的政府行政职务为河南省卫健委副主任,但却以党内职务“党组副书记”,在官网排名中位于卫健委主任之上,排名第一。
另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日,郑州市政府网站更新信息显示,当时被政务记大过处分的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宏伟,已任郑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河南省卫健委官网显示,侯红明确为正厅级
因暴雨被问责处分的市长重回“正厅级”
1967年出生的侯红,1989年从郑州大学新闻系新闻专业毕业后,进入共青团河南省委,先后担任宣传干事、宣传部副部长、统战联络部部长、团省委副书记。2010年,担任共青团河南省委书记。
2013年4月,侯红调任开封市委副书记(正市厅级)、组织部部长。2015年2月任开封市市长,2017年12月接任开封市委书记。
2020年12月,侯红回到郑州,任郑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21年1月当选郑州市市长(正厅级)。
任郑州市市长一年后,侯红受到处分。2022年1月,国务院调查组严肃查处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相关责任人。中央纪委决定对河南省委原常委、时任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随后河南省委决定,免去徐立毅郑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与此同时,给予时任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侯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1月27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何雄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接受侯红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一个月后,侯红担任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赤焰新闻注意到,彼时,曾有媒体人向河南省政府申请对侯红行政级别的信息公开。当年5月12日,河南省政府答复称,经审查,侯红的相关信息属于人事管理信息,依据规定不予公开。
河南省政府针对媒体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答复
目前,河南省卫健委的官网领导信息栏中,共有9人,分别是侯红、黄红霞、张若石、周勇、郭万申、孙兵、王福伟、路修德、李红乐。值得注意的是,侯红虽然在政府行政职务中担任河南省卫健委副主任一职,但党内职务为河南省卫健委党组副书记。在官网排名中,侯红位列河南省卫健委主任黄红霞之前,排名第一。
副市长履新市委常委 媒体:受过处分的官员能再晋升吗?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政府网站更新信息显示,今年10月获公示拟任省辖市委常委的郑州市副市长陈宏伟,已担任郑州市委常委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陈宏伟,男,汉族,1967年2月生,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郑州市金水区委书记等职,于2020年1月任郑州市副市长,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工作。
熟悉河南的朋友可能还记得,陈宏伟曾因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而被问责。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7月20日郑州市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共造成郑州市因灾死亡失踪380人,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县(市)、部门和单位风险意识不强,对这场特大灾害认识准备不足、防范组织不力、应急处置不当,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发生了地铁、隧道等本不应该发生的伤亡事件。
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的89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给予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宏伟政务记大过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由轻到重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18个月。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同时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依据上述规定,陈宏伟正是在政务记大过处分期满后,获任郑州市委常委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事实上,针对很多人认为“受到纪律处分,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终结,不能得到提拔了”的观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2022年6月解释称,“过了处分影响期后都得到了提拔,这说明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并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而通过惩戒来教育感化,治病救人。党纪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对于过了处分影响期表现优秀的干部,组织仍给其提拔重用的机会。”
这也符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以2023年上半年为例,据官方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78.1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1.9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6.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0.4万人次,占26.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8万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万人次,占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