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入职被要求自费孕检,阳性的不要?检察机关:立案!企业:新员工刚来就要休产假,我们也不容易!这地出手了
企业违规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益,而企业发展要考虑经济效益,如何寻求“她”权益保障与企业发展的“最优解”?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多部门破解难题。
今年初,“益心为公”志愿者向通州区检察院反映,通州区某些用人单位在女性入职时要求进行妊娠测试。
接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迅速研判,扩大调查范围,前往辖区内两家大型公立医院及最大的体检中心,查询2023年以来用人单位入职体检项目设置情况。通过数据筛查,检察官发现,有168人次在入职体检中进行过妊娠测试,涉及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用人单位。随后,该院对该线索予以公益诉讼立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据医院反映,大部分入职者都是自行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的,企业并没有明确要求入职者进行妊娠测试。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通常不会提出明确要求,而是通过口头方式要求女性求职者自行、自费到医院进行妊娠测试。那么,如何证明妊娠测试系用人单位要求的呢?
面对这项难题,检察官进一步调取16家涉案用人单位招工记录、员工参保情况、入职体检等数据,进行数据对比碰撞,查实部分企业女性入职体检项目中均包含妊娠测试项目。妊娠测试为阳性的张女士未被查询到参保记录,可以认定其未能被企业录用。
通州区检察院认为,综上,可以推定妊娠测试项目系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这一行为侵害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履行好对用人单位招录行为的监管义务。
2月5日,通州区检察院向该区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企业招录行为的监管,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向4家情节较重的涉案用人单位及3家较大的医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责令4家用人单位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建议3家医院禁止为用人单位提供入职女性妊娠测试。同时,人社局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
3月5日,该区卫健委也向全区医疗机构发出通知,明确禁止将妊娠测试作为女性入职体检项目。随后,在今年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该区人社局联合检察机关、总工会等向用人单位发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倡议函,提示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女职工特殊权益,完善用工管理制度。
当月,在通州区检察院和当地行政机关的共同推动下,此前妊娠测试为阳性的张女士重新被原企业录用,并收到相应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