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幼儿坐高铁10小时不哭闹”,要求所有孩子
这两天,“小朋友坐10个小时高铁不吵闹”“父亲回应3岁女儿10个小时不哭闹”等多个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3岁的孩子如此乖巧,着实羡煞一众家长,更引得不少网友盛赞,“建议作为宣传片在高铁上播放”。不过,也有很多人认为,每个孩子都是不一样的,不能把这当做一个普遍标准。
毋庸置疑,孩子安静懂事,肯定更招人喜欢。而孩子闹不闹腾,关键看家长怎么引导怎么管教,这话也没错。但必须看到,婴幼儿毕竟有其年龄段的特性,婴儿放声啼哭,低龄幼儿吵吵闹闹、蹦蹦跳跳是天性使然。能做到严格约束行为和情绪,完全不打扰他人的,终归是少数。家长引导无果,急得满头大汗也没能哄住,恐怕也是大概率事件。可以拿个别乖宝宝做榜样,但认为所有婴幼儿都能做到,也应该做到,这并不现实,也不合情理。认为但凡婴幼儿达不到乖宝宝的标准,就都是“熊孩子”,那就更不公平。
对在公共空间乱吵乱闹的孩子,尤其是已经步入学龄的大孩子,当然不能听之任之。这两天,几个小朋友在高铁车厢踢足球无人管教的新闻,就让人气不打一处来:家长去哪儿了,这都不能管管?这种情况下,家长显然是失职的。即便是婴幼儿,如果孩子长时间过于吵闹,家长当然也要向周围的人表达歉意,尽快安抚好孩子,或者尽可能带到人少的地方玩一玩、哄一哄。
充分考虑他人的感受,尽己所能不打扰他人,这是公共场合的规矩和礼仪。充分考虑他人的困难,能够看到他人的努力,对非主观故意的打扰抱有基本理解,这是人际社交的常识和默契。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体谅是相互的。出门在外,公德心与同理心,其实缺一不可。
带孩子出门没有原罪,并不低人一等。但当下舆论场中似乎有这样一种倾向——在公共场所,只要婴幼儿哭闹,当家长的就应该有负罪感。一旦哄得稍微慢点,招来别人侧目,那这家长就不合格,就是“熊家长”。“小孩10小时不哭闹”才是标杆,“上飞机就给大家发糖求谅解”才是标准。如此这般,搞得一些家长压力山大。
前阵子,某铁路局公开要求让家长去车厢连接处哄孩子,不少人还为之叫好。可结果是,10多个小时的旅程,有家长绝大多数时间都抱着孩子在车厢连接处捱过。本身买的坐票,硬生生被道德绑架为“站票”,这种忽视婴幼儿和其家长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的“软驱逐”,未免过于简单粗暴。如今,“小孩坐高铁10小时不哭闹”的新闻一出,不少人又借此说事,“人家行你们为什么不可以”,标准水涨船高,更让人忧心忡忡。
如果说不断放大“高铁孩子吵闹”,是在加剧某种刻板印象;那么极力宣传“小孩10个小时不哭闹”这样的个例,则可能会拉高期待,进一步激化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
公共场所不是私人空间,吵闹不可取;可同理,期待公共场所一直安安静静,无视一些特殊群体的现实情况,同样不合理。
说到底,维护公共权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是一个复杂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管理方式可以不断优化,公共服务需要不断进阶,但各个群体也要相互理解,不能只谈权利,不讲义务,时刻想着个人权益最大化,而不顾及他人合理诉求。
每个人都曾小,每个人都会老,每个人也都希望安静整洁的公共环境。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才可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和包容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