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一审获刑12年
作者:华人报编辑员
更新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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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2274万余元,4月11日,最高法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被郑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孟祥 资料图
孟祥出生于1965年2月,河北保定人,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2016年任最高法执行局局长,2019年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2021年7月,孟祥被查,次年1月被双开,8月在郑州中院受审。
郑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执行、工程承揽和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74万余元。
郑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孟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孟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庭遂以受贿罪判处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孟祥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