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产过户!最新明确
近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对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做出全面部署。
两部门明确,各地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以“三个拓展”全面推进“带押过户”:
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
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
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最终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带押过户”全覆盖。
两部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尤其是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相关专业人士介绍,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为不动产“带押过户”提供了法律依据。2021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的具体办理要求,在登记制度方面做好了与民法典的衔接。
什么是不动产“带押过户”?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开展了不动产“带押过户”,共办理业务1.3万多笔,其中天津、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份已经全面开展。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不动产登记处副处长许培介绍,在各地具体推行的过程中,形成了三种“带押过户”模式。一是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二是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三是抵押权变更模式,买卖双方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副局长赵燕表示,不管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还是保护各方权益,实施不动产“带押过户”针对的就是企业群众进行不动产买卖转移时的难点、痛点和堵点。
不动产“带押过户”实行以前,对于企业群众来说,已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的,需要先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申请新贷款、办理新抵押权登记,不仅交易成本高、时间长,而且流程繁琐复杂,这些成为企业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