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揭露:医院打击医托却被派出所所长利用受贿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职不收离职收”“在位不收退休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规避被查处的风险。
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其原有的职权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还会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少数公职人员利用权力“余温”迈入政商“旋转门”,或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违规到企业和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甚至以此作为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隐蔽外衣。
一些企业付高薪聘用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看中的是他们的人脉资源等影响力;公职人员违规兼职任职,背后常常存在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问题。比如,杭州市上城区原望江智慧产业园发展中心主任舒延海在任期间与不法商人勾结,收受200余万元贿赂,还与其服务管理的一家企业负责人商量好,退休后去该企业任职,双方约定数十万元的年薪。
“舒延海在职期间就已经前往该企业违规兼职,为退休后‘转移战场’打下基础,只是出于规避查处的动机,没有实际领取薪酬。待他退休,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的所谓薪酬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彭伟说,“期权腐败”的根子在于政商不正当交往。依托这种隐秘的政商关系,企业取得优势地位,结果导致市场经营主体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离职退休并非离管。党内规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各类公职人员离岗后从业行为都有严格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从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处分。
对离职退休的公职人员进行从业限制,重要目的就在于防“期权腐败”之患。“如果是国企、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离职退休公职人员,还需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相关离岗从业规范。”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陈剑玲告诉记者,在实践中,判定离职退休公职人员到企业或中介机构任职取酬是否涉罪,可从是否领取异常报酬、是否具有谋利事项、是否存在事先约定、是否涉嫌其他职务犯罪等方面重点查明。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职人员离职退休后没有直接“出山”,而是利用在职时形成的职务影响力打招呼、递条子、跑项目,甚至违规插手组织人事安排等,以“居间”为名充当掮客。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在严明纪律规矩方面,明确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期权腐败’暴露出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管理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的从业去向缺少跟踪监督等问题。”江苏省句容市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主任王白云认为,需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紧盯利用岗位“余热”以权谋私等情况。
加强源头防范,严把离退关口。“我们联合区相关部门明确公职人员辞职管理流程,首先由我们对所有申请辞去公职的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者相关举报的,将书面提出暂缓批准辞职的意见。”据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薛杨东介绍,该区还把公职人员离职后的从业方向列入辞职审批参考范围,以防违反从业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审计监督是严防严查“期权腐败”的有力抓手,多地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加大离任审计力度。去年以来,常熟市纪委监委推动市审计局围绕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监督权和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三权一廉”等方面,对多名地方党政及部门离任的“一把手”开展审计,防止带“病”离职或退休。
完善离职退休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多方联手形成监督合力。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与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源头防范,细化兼职审批备案程序,从严管理辞职和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行为。
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湖南省郴州市今年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聚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离职干部纳入在内。针对相关问题较为突出的国有企业等,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将违规经商办企业、离职退休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依托“纪巡审”联动工作机制,通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线索起底等方式,排查离职退休公职人员是否存在相关违纪违法问题。
严格公职人员离职后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监督盲区。玉环市纪委监委依托“室组地”联动,根据原职务、岗位及部门特点,对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等实行跟踪监督,分层分类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常态化开展离职退休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对曾担任重要岗位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等公职人员离职后3年内,其他公职人员离职后2年内的从业情况开展排查起底,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全程跟踪、“回头”整治,截断“期权腐败”的变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