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更新住宅维修资金新规 可委托政府管理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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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宅使用时间日益增长,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需求日渐涌现,部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问题日益凸显
文|财新 牛牧江曲
在住建部提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后,各地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动态也引发广泛关注。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当地实行二十余年的住宅维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中国于住房商品化广泛推行之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即向开发商和购房者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设施维保,各地实施至今。例如,上海最早于1994年随房改开始归集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1996年起开始引导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并于2000年起陆续出台文件,相关法规和规章也随市况的变化而几经修正。
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涉及人群广、资金的运行和使用也较为庞杂,此次出台的《规定》即是对当地住宅维修资金现行规定的又一次补充和细化。与此前各类相关文件相比,《规定》最大的改变是新增了住宅维修资金账户的管理模式,即业主大会可以选择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账户资金。此前,上海住宅维修资金账户普遍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开立和管理,按幢立账、按户核算,并及时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8月23日,住建部副部长董建国在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22个城市试点房屋养老金制度,试点的重点是政府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共账户”,“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多名受访者告诉财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共账户”将由政府来建立和筹集资金,资金来源或包括土地出让金、老旧小区改造补助等。